| |
|
| |
.身心障礙各項福利申請說明 |
| |
|
| |
|
| |
申請或換發身心障礙手冊
|
| |
◆申請程序◆
身心障礙者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經公所承辦人初步審核填寫身心障礙者鑑定表 中基本資料後,持該鑑定表至指定之醫療機構或場所辦理鑑定。鑑定醫療機構應於鑑定後一個月內將該鑑定表送達申靖人戶籍所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經衛生主管機關審核後,轉由縣(市)社政主管機關依規核發身心障礙手冊。
◆應備文件◆
(一) 請領身心障礙手冊:1.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2.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二) 換發身心障礙手冊:因身心障手冊破損不堪使用或戶籍異動者。
1. 身心障礙手冊破損:(1)原身心障礙手冊 (2)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3)最近一吋照片二張。
2. 戶籍異動:(1)先至原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遷出登記 (2)檢附原身心障礙手冊、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及最近照片一吋三張,向現戶籍地登記。
(三) 補發身心障礙手冊:因遺失者。
1.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2. 最近一吋照片二張
|
| |
|
|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
| |
◆洽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
◆申請條件◆
設籍本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者。(即一萬六千七百五十元,87年7月1日起調整為一萬七千七百七十五元)
(二) 未獲安置於社會褔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之家、榮民之家者。
(三) 每人每月核發標準如下:1.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陸仟元,列冊低收入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參仟元2.非列冊低收入戶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月核發參仟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月核發貳仟元。
◆應備文件◆
(一) 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免予申請,依冊核發。
(二) 非低入身心障礙者應檢具下列書表:1.戶口名簿影本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3.填寫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調查表。
(三) 同時符合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要件者僅能擇一領取,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不在此限,依前所領政府核發之各種生活補助每月合計不得超過行政院核定之基本工資。
|
| |
|
| |
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保及社會保險自付保費補助
|
| |
◆申請程序◆
(一) 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補助程序:
各縣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之基本資料媒體-中央健保局直接減免應補助之保費後開具保費繳款單-投保單位向身心障礙者收取(重度極重度免收保費)
(二)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向服務單位申請保費減(補助)-服務單位提供身心障礙者之基本資料-中央信託局、勞保局、直接減免應補助之保費後繳款單-服務單位向身心障礙者收取(重度極重免收保費)。
◆洽辦單位◆
1. 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會科(局)辦理。
2. 服務單位。
◆申請對象◆
一. 補助對象:
(一)全民健康保險: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身心障礙者。(二)社會保險:已參加公保勞保農軍保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或退休人員(公務員)保險之身心障礙者。
二. 補助標準:
(一)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其自付保險費。(二)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之二分之一。(三)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之四分之一。
|
| |
|
| |
身心障礙者全民健保就醫優待
|
| |
◆洽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
◆申請條件◆
(一)免除轉診限制,前往任何等級特約醫院門診,其應自行負擔之門診金額均比照基層醫療院所只須自付五十元。
(二) 下列身心障礙者列為全民保重大傷病範圍,其就醫免部份負擔:
1. 罹患慢性精神病者。
2.罹患小兒麻痺、腦性麻痺、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肺臟等併發症經鑑定為中度以殘障等級者。
3.罹患脊髓損傷或病變所引起之神經、肌肉、皮膚、心肺、泌尿及胃腸等併發症,經鑑定為中度以上障礙等級者。
|
| |
|
| |
全民健保義肢給付
|
| |
◆申請條件◆
一.給付對象:保險對象因傷病而致肢體缺損,經保險療機構診斷需裝配義肢者,得向中央健康保險局申請義肢給付。
二.給付項目:義肢裝配種類包括上肢缺損及下肢缺損。
三.給付範圍:(一)診察(含鑑定、檢測及會診)(二)義肢之給與訓練(三)處置、手術或治療。
◆洽辦單位◆
(一)醫院代辦
(二)可函向健保局各地區分局辦理。
◆應備文件◆
申請書(向醫院索取)
|
| |
|
| |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
|
| |
◆洽辦單位◆
於購置後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申請條件◆
一.補助對象:(一)設籍本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二)申請補助項目係未獲政府醫療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者(三)其他:詳見補助標準表中補助對象一欄
二.補助標準:輔助器具類別最高補助額,最低使用年限依據補助標準表辦理,惟自行洽商製作者,若承製費用低於前項標準者,從其承製費用核算。
◆申請條件◆
一、補助對象:(一)設籍本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二)申請補助項目係未獲政府醫療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者(三)其他:詳見補助標準表中補助對象一欄
二、補助標準:輔助器具類別最高補助額,最低使用年限依據補助標準表辦理,惟自行洽商製作者,若承製費用低於前項標準者,從其承製費用核算。
◆應備文件◆
(一)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二)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 低收入證明(非低收入者免附)
(四) 統一發票
(五) 其他:按申請類別需要分別再檢附之文件如下:
1.復健輔助類:公立醫院或縣(市)特約醫院最近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正本乙份(需要醫師註明確需裝配該項輔助器具)。
2.特製三輪機車及改裝:機車駕駛執照(持照條件欄需加註特製車或加裝輔助後輪)及機車行車執照正反面影本乙份
3.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房屋所有權狀影本乙份(非自有房屋者,則需附租貸契約書影本、屋主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及房東同意改善書)及改善書(含圖說與施工前照片)各乙份。
|
| |
|
| |
身心障礙者參加職業訓練期間生活津貼補助
|
| |
◆申請條件◆
一、補助對象:參加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各類全時(日)制養成訓練,其訓練期間滿三個月(含)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二、補助標準(一)受訓學員於訓練期間每人每月補助生活津貼壹萬元。(二)最高補助12個月。
◆洽辦單位◆
各辦理該項職業訓練機構。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請向各職業訓練機構索取)各一式三份。(二)全戶戶口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三份)。(三)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三份)。
|
| |
|
| |
身心障礙者之免稅優待
|
| |
◆洽辦單位◆
於購置後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申請條件◆
(一) 所得稅法所訂之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為每人每年『柒萬肆仟元』(九十年)。※特別扣除額可能會有所變動,請自行留意。
(二)專供身心障礙者用以代步,而有固定特殊設備之改裝汔車或特製三輪機車免繳使用牌照稅,由申請人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身分證、汽機車行照(均為影本)改裝證明各乙份,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逕向當地稅捐處辦理。
|
| |
|
| |
身心障礙者一般福利
|
| |
◆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公共交通工具,得憑身心障礙手冊半價優待。
◆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名勝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得憑身心障礙手冊予以免費:其為私立者,得予半價優待。
|
| |
|